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交警大队
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关于开展严管街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
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服务功能,畅通城市交通,提升城市形象,给广大市民创造舒适、安全、有序的出行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国务院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《天水市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》要求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具体部署,秦州区决定对民主路、建设路等“严管街”集中开展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范围:民主路、建设路、大众路、青年南北路、合作南北路等城市主干道。
二、整治内容:
㈠交通秩序整治
1.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分道通行,各行其道,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、有序。
2.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及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机动车道内行驶。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轮椅车、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。
3.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。严禁在道路上逆向行驶、随意掉头、闯红灯。
4.行人要行走在人行道内,并遵守交通信号,服从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。严禁在车道内穿行、跨越道路隔离护栏、闯红灯。
5.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或单位院内停车点。严禁在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、小区巷道交叉口及机关、学校、单位、小区门口随意停放。“严管街”全段严禁停放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、人力三轮车。
6.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一律就近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点内,严禁在停车点外乱停乱放,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。临街机关、医院、学校、建筑工地及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本单位院内。
㈡市容环境整治
1.临街机关、单位、门店和商铺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,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保证门前道路畅通、秩序井然、卫生整洁、设施完好,保护和养护好门前的花草树木。
2.临街门店的经营者必须进店经营。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、占道经营。
3.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设施要保持整洁、美观。严禁吊挂物品、晾晒衣物或刻画、喷涂、张贴广告。
4.餐饮门店必须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,不得将餐厨垃圾、废气油脂等直接排入下水道。严禁占道堆放物料、置放桌椅;严禁乱倒垃圾、乱泼污水。
5.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、兜售商品或举办商业宣传活动。
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增强安全意识、文明意识,积极参与和配合此次综合整治工作,共同营造舒适、畅通、安全、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。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自行整改;对拒绝整改或屡改屡犯的,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。同时,欢迎广大市民对乱停乱放车辆、损坏公用设施、破坏园林绿化等行为举报和投诉。
举报电话:0938——8219394(城区交警大队)
0938——8211415(城管执法局)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交警大队
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